- 2021
來源:中國中醫、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網
近日,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措施》,圍繞促進中醫藥人才發展、促進中藥產業發展、強化中醫藥發展保障、促進中西醫結合發展、實施中醫藥發展重大工程、提高中醫藥發展效益、營造中醫藥發展良好環境七個方面,提出29條具體措施。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有關單位:《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措施》已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1年9月9日
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快中醫藥特色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國辦發〔2021〕3號)和《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實施意見》(云發〔2020〕18號),加快推進中醫藥高質量發展,提出以下措施。
一、促進中醫藥人才發展
(一)提高教育水平。改革中醫藥院校教育,加強中醫藥學科和專業建設,加強中醫疫病學教育,強化中醫思維培養和中醫臨床技能培訓。加強醫教協同,強化高校附屬醫院中醫臨床教學職能,提高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通過率。大力發展中醫藥職業教育,支持建設高水平職業學校和專業群。支持云南中醫藥大學新增中藥學一級學科博士點及中醫專業博士點、生物與醫藥專業碩士點。到2025年,力爭建設3個國家級、10個省級中醫藥類一流本科專業和2個國家級、5個省級中醫臨床教學培訓示范中心,打造3個專業化中醫藥產教融合實訓基地和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大力推進師承教育。開展省、州市、縣三級名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建設專家傳承工作室。促進學校教育與師承教育相結合,建立早跟師、早臨床學習制度。績效工資分配時對承擔帶徒任務的名老中醫藥專家給予適當傾斜。鼓勵國家級、省級名中醫到基層建設二級專家工作站,支持各級中醫醫療機構設置中醫(專長)醫師崗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人才評價和激勵。深化衛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完善中醫藥人才職稱評審標準,建立中醫藥優秀人才評價激勵機制和省、州市級名中醫評選制度。將中醫藥學才能、醫德醫風作為中醫藥人才的主要評價標準,將會看病、看好病作為中醫醫師和各級名中醫評選的主要評價內容。在衛生專業技術人才評選中,探索中醫藥人才計劃單列、單獨評價。(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促進中藥產業發展
(四)優化中藥醫療機構制劑審評審批管理。加快推進中藥審評審批機制改革,建立科技、衛生健康等部門推薦符合條件的中藥新藥進入國家快速審評審批通道的有效機制。對用于重大疾病防治、臨床急需且市場短缺,或屬于兒童用藥的中藥制劑積極向國家申請優先審評審批。制定中醫藥理論、人用經驗和臨床試驗相結合的中藥醫療機構制劑審評和備案技術指南;支持以傳統工藝備案的中藥醫療機構制劑研發,制定完善傣、彝、藏等民族藥醫療機構制劑的備案技術指南。(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升中藥醫療機構制劑研發創新能力。加強中藥醫療機構制劑創新研發平臺建設,支持中藥醫療機構制劑向新藥轉化。搭建中藥創新研發平臺,建立健全產學研相結合的工作機制,提升中藥產業關鍵技術研發和創新成果產業化能力。支持同名同方藥的研制,提升已上市中藥品種質量。引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主動開展中藥上市后評價,加大對來源于古代經典名方、名老中醫驗方、醫療機構制劑等具有人用經驗的中藥新藥安全性評價技術標準的研究。到2025年,力爭注冊審批5個中藥醫療機構制劑新品種,完成25個制劑品種傳統工藝備案。(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省藥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強化中醫藥發展保障
(六)落實政府投入保障政策。縣級以上政府建立與中醫藥事業發展相適應的經費投入保障機制,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探索建立符合中醫醫院發展特點的財政補助辦法。鼓勵各地積極申報和爭取地方政府新增專項債券,推進符合條件的公立中醫醫院項目建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建立多元化的社會投入機制。鼓勵各地運用地方規劃、用地、價格、保險、融資支持政策,引導社會投入,打造中醫藥健康服務高地和學科、產業集聚區。鼓勵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納入醫聯體。有條件的中醫診所可組建團隊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按規定收取簽約服務費。鼓勵街道、社區為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中醫診所無償提供診療場所。(省衛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八)加強融資渠道支持。支持符合條件的中醫藥企業上市融資和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鼓勵社會資本發起設立中醫藥產業投資基金,加大對中醫藥產業的長期投資力度。提升信用服務機構中醫藥行業信用信息歸集和加工能力。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為中醫藥領域中小企業提供貸款保證保險服務,支持中醫藥企業投保財產一切險、雇主責任險及藥物臨床試驗、藥物質量安全等責任保險。(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云南銀保監局、云南證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促進中西醫結合發展
(九)大力發展中西醫結合服務。完善中西醫協同協作機制,規范建立中西醫多學科協作診療制度。鼓勵中醫醫療機構與其他醫療機構在醫院間、科室間和醫聯體內部建立協作關系,開展中西醫聯合診療。將中西醫協作、中醫診療人次占比納入綜合醫院、專科醫院、婦幼保健院等醫療機構等級評審和績效考核。建立臨床醫師中醫藥專業知識培訓制度。(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十)推進疫病中西醫協同防治。中醫藥系統人員第一時間全面參與公共衛生應急處置,將中醫藥防治舉措全面融入應急預案和技術方案。加快國家中醫疫病防治和緊急醫學救援基地建設,加強各級中醫醫院感染性疾病科、急診科、肺病科、重癥醫學科等薄弱科室建設。支持有條件的中醫醫院建設發熱門診、可轉換傳染病區和重癥監護室等。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中設立中醫藥部門,配備中醫藥專家隊伍。(省衛生健康委負責)
(十一)完善西醫學習中醫制度。2021級起,將中醫藥課程列為本科臨床醫學類專業必修課和畢業實習內容,增加課程學時。在高職臨床醫學專業中開設中醫基礎與適宜技術必修課程。支持云南中醫藥大學與其他高校聯合開展九年制中西醫結合教育。攻讀中醫專業學位的臨床醫學類專業學生按國家規定可參加中西醫結合醫師資格考試和中醫醫師規范化培訓。加強臨床醫學類專業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基地中醫藥科室建設。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醫師應當接受必要的中醫藥繼續教育。開展“西學中”專項人才培養,適度擴大中西醫結合專業研究生招生規模。到2025年,培養不少于200名高層次中西醫結合人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二)推進中西醫結合臨床研究。圍繞癌癥、心腦血管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癡呆等重大疑難疾病,以及抗生素耐藥問題和新發重大傳染性疾病,開展中西醫聯合攻關和中西醫結合學科(專科)建設。到2025年,選擇不少于20個病種開展中西醫協同協作聯合攻關,形成并推廣40個左右的中西醫結合診療方案。(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實施中醫藥發展重大工程
(十三)實施特色人才培養工程。建立人才培養經費的地方、機構分擔機制。加強高校附屬醫院、中醫規范化培訓基地等人才培養平臺建設。支持建設中醫基礎類、經典類、疫病防治類和中藥炮制類、鑒定類高水平學科。到2025年,遴選培養15名中醫藥領軍人才、60名學科帶頭人和120名學科后備人才,評選100名省級名中醫,培育200名傳承性人才和1000名中醫藥骨干人才。(省教育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四)實施中醫醫療服務體系建設工程。爭取國家支持在我省布局建設中醫區域醫療中心。加快省民族醫醫院建設,推進州市級中醫特色重點醫院建設。實施縣級中醫醫院提標擴能行動。實施基層中醫藥服務能力提質增效工程,打造“示范中醫館”。到2025年,90%以上的縣級中醫醫院達到國家縣級公立中醫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基本標準、50%以上達到推薦標準,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館全覆蓋。(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五)實施中醫特色優勢建設工程。圍繞中醫傳統優勢領域,培育打造中醫重點專科群。實施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促進中醫藥特色服務與康養、旅游、智慧健康等產業融合發展,大力發展康養旅游新業態、新產品,建設醫療康養旅游度假區。到2025年,力爭建設5個中醫臨床醫學中心和30個分中心,建設不少于10個中醫臨床重點學科和4個中醫康復示范基地。(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實施中醫藥科研平臺建設工程。爭取國家支持在我省布局建設中醫藥傳承創新中心、中醫藥重點實驗室和中醫臨床醫學研究中心。建設中醫藥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科研支撐平臺,加強中醫藥救治重大傳染病研究,加大中醫藥防治重大傳染病的新藥和醫療機構制劑研發力度。(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中科院昆明分院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實施名醫堂建設工程。鼓勵支持各級醫療機構依托省內外名中醫專家資源,建設名醫館、國醫堂;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連鎖經營的名醫堂,提供優質中醫藥服務。以國醫大師、名老中醫、岐黃學者等名醫專家團隊舉辦名醫堂的,實行創業扶持、品牌保護、自主執業、自主運營、自主培養、自負盈虧綜合政策。(省發展改革委、省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八)實施產學研醫政聯合攻關工程。依托高水平研究機構、高等院校、醫療機構及中藥創新企業,加大中醫藥研究和科技成果轉化力度,支持中醫藥先進裝備、中藥新藥研發。支持中醫醫療機構與企業、科研機構、高等院校加強協作、共享資源,促進研究成果投入市場應用。探索運用區塊鏈等技術加強中醫藥臨床效果搜集和客觀評價。(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十九)實施道地中藥材提升工程。圍繞“十大云藥”品種,開展中藥材良種選育、優良品種擴繁推廣和品種栽培技術研究及應用,大力發展三七、滇重樓、草果、砂仁等林下中藥材,加快培育中藥材“一縣一業”示范縣和特色縣,把云南建成全國優質道地藥材生產基地。推動建設現代中藥材物流基地,依托昆明市菊花園中藥材專業市場建立線上交易平臺,打造輻射南亞東南亞的中國南藥市場。進一步完善中藥材、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標準體系,加強中藥材質量安全風險評估與風險監測,建立健全第三方質量監測體系。到2025年,建設10種瀕危稀缺藥材野生撫育、野生變家種培育基地,制定和修訂10個大宗中藥材種子種苗標準。力爭完成25個中藥材標準研究、30種中藥材標本數字化和20個重要中藥對照藥材研制。(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林草局、省藥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實施“云藥”品牌培育工程。支持昆明生物醫藥聚集區、楚雄彝藥園、文山三七園等產業園區建設。以云南白藥系列、血塞通系列、燈盞花系列、美洲大蠊系列、恒古骨傷愈合劑等優勢產品為重點,培育壯大“云藥”品牌。(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科技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有關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一)實施中醫藥開放發展工程。大力發展中醫藥服務貿易,推進“互聯網+中醫藥貿易”。支持社會力量采取市場化方式,與有合作潛力和意愿的國家共同建設中醫藥海外中心、友好中醫醫院。加強與周邊國家間的傳統醫藥交流合作。(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外辦、省藥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提高中醫藥發展效益
(二十二)完善服務價格政策。健全中醫醫療服務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每年開展價格評估,符合啟動條件的及時調整價格。優先將功能療效明顯、特色優勢突出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調價范圍。對傣、彝、藏等民族醫新增醫療服務項目,按規定由有關州、市向省級主管部門申請項目編碼后定價。醫療機構炮制使用的中藥飲片、中藥醫療機構制劑實行自主定價。加強中藥配方顆粒加成銷售政策的監管,規范中藥配方顆粒掛網和采購行為。(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三)健全醫保管理措施。將適宜的中醫醫療服務項目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選擇部分中醫優勢病種試點推進中西醫同病同價,一般中醫藥診療項目繼續按項目付費。將符合條件的中藥飲片(含中藥配方顆粒)、中藥醫療機構制劑納入云南省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并同步納入云南省門診特殊病、慢性病支付范圍。中藥飲片按照“甲類藥品”管理,中藥醫療機構制劑和中藥配方顆粒按照“乙類藥品”管理。鼓勵商業保險公司開發中醫藥特色健康保險產品,建立保險公司與醫保機構、中醫藥機構的信息對接機制。支持保險公司、中醫藥機構合作開展健康管理服務。(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云南銀保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四)開展中醫非基本服務。支持公立醫院大力發展商業醫療保險覆蓋的非基本醫療服務。對完成公益性服務績效好的公立中醫醫院,放寬特需醫療服務比例限制,允許在政策范圍內自主設立國際醫療部,自主決定國際醫療的服務量、項目、價格,收支結余主要用于改善職工待遇、加強專科建設和醫院建設發展。(省衛生健康委、云南銀保監局,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七、營造中醫藥發展良好環境
(二十五)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完善中醫藥商業秘密保護制度,強化適宜性保密,提升保密內容商業價值,加強國際保護。在地理標志保護機制下,做好道地藥材標志保護和運用。探索將具有獨特炮制方法的中藥飲片納入中藥品種保護范圍。加強傳統經典名方和現代中藥知識產權保護。(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省知識產權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六)優化科技管理。加強中醫藥科技研發工作和中醫藥科研方法學、療效評價、倫理審查等研究。支持加快中醫藥基礎理論和臨床研究,圍繞重大疑難疾病開展中西醫聯合科研攻關,加強科研成果臨床轉化,中醫藥科學研究項目立項評審單列并實行同行評議。(省科技廳、省衛生健康委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七)加強文化傳播。鼓勵社會力量建設中醫藥博物館,依托醫療機構、中藥企業等建設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打造“蘭茂醫學”品牌,加大中醫藥古籍文獻和民族民間醫藥傳統特色療法、單方驗方的挖掘整理和研究推廣。實施中醫藥文化傳播行動,開展中小學中醫藥文化教育,開設中醫藥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專題欄目,扶持中醫藥題材視聽節目創作。打造云南中藥材交易網絡直播基地,爭取進入國家廣播電視和網絡視聽產業基地(園區)。開展中醫藥文化研學旅行,建立中醫藥研學旅行基地。(省委宣傳部、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廣電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八)提高法治化水平。加強中藥監管隊伍建設,提升中藥審評和監管現代化水平。建立不良執業記錄制度,將相關企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依法向社會公示。有條件的企業應建立追溯系統并對接省重要產品追溯協同中心,實現中藥材種植、加工、流通全過程追溯。到2025年,實現中藥材流通交易追溯覆蓋率達到80%以上。(省司法廳、省商務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市場監管局、省藥監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十九)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將中醫藥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定期研究、協調解決中醫藥發展重大問題。有關部門要研究細化促進中醫藥特色發展的具體措施,扎實推動工作落實。各地要明確承擔中醫藥管理職能的機構,合理配置管理人員。各民族地區應結合實際進一步完善支持本地區少數民族醫藥發展的政策舉措。(省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州、市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